湖北日报: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将纳入“黑名单”
31.05.2016 06:1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包括: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等证明材料;故意隐瞒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证;故意隐瞒婚史办理无效婚姻;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
省民政厅要求,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首先要向申请人发放确认书,让申请人知晓失信登记将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在发现婚姻申请人有失信行为时,要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与相关档案资料一起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及时将失信人员信息录入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对失信人员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已发生的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完毕前,会暂停受理相关申请人的业务申请。
本文来源: 民政厅
31.05.2016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