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单身证明”成为历史

13.11.2015  10:15

   湖北日报讯  (记者佘惠)“单身证明”的官方说法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公告,我省民政部门除对哈萨克斯坦等九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省民政厅解释,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经与相关部委充分协商,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通知规定,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由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