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门户网:全省民政部门将全面清理“群体保” 按标施保杜绝人情保

02.11.2015  15:33

  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的托底性民生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省民政厅要求,10月30日前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完成各类“群体保”的清理工作,同时做好按标施保,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实施“按标施保”意义重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为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省民政厅积极探索,从制度设计把关,全面推行“按标施保”,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按户保障、差额救助”,杜绝人情保。

  怎么实施“按标施保”?省民政厅介绍,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现行低保政策,主要做到:应保尽保,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应按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低保对象予以保障;按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差额救助,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救助,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采取增发补助金的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定期核查情况,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范围。 (佘惠、陈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