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审理首例“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11日电 (王田甜 章兴益 黄奎)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为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保障国家正常电信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于2014年4月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就行为性质的认定、管辖权的合理确定、办案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2014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5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告人冯某某、邵某某在本市武昌区中南路、江汉区中山大道等人口聚集地私自架设由主机、笔记本电脑、天线等组成的四套“伪基站”设备, 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两人利用该设备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强行向周边不特定的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手机用户发送赌博广告信息59876条,造成59876个以上移动手机用户网络信号暂时中断,破坏公共通信安全,之后二人被公安当场机关捕获。
该类案件的审理在武汉市两级法院尚属首例。江汉区检察院和江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冯某某、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