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哪些证据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25.03.2015  10:05

外地来京打工的齐某在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工作。干了两年多,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单位称对其提前放假,过完年后就不必再来了。对于无故被“炒鱿鱼”,齐某不满,遂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不料,公司突然改口称,他未在该公司工作过。现齐某手中的证据只有一个工牌及与公司领导交涉补偿事宜的短信若干条。那么,凭借工牌及短信记录,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呢?为此,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立宏做出解答。(赵春青/图)

法律贴士

员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必须能证明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为规范用人单位用人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未签劳动合同时,单位用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证据、补偿等进行了规范。《通知》中明确规定,劳动部门或仲裁机构在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考勤记录、人证等进行综合确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刚刚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116条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据此,结合本案来讲,齐某在该单位工作两年之久,其手上目前的证据有公司工牌、短信记录的话,如前所述,这些证据如能形成证据链,即可认定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特别提醒

劳动者如何在具体工作以及争议产生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立宏建议:

在工作中,劳动者要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入职时让单位给自己发一封入职确认邮件;让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自己支付报酬;让同事在单位给自己寄一封快递;采取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方式证明自己在为单位工作,单位认可或确认其为公司员工的证据等。

在争议时,如劳动双方产生纠纷,劳动者一定要冷静地想一想自己手中有没有证据:诸如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时,你是否有单位告知或通知的录音、视频、短信、邮件或正式通知等。如手上没有这些证据,则应要求单位提供,或采取相应手段进行取证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