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警方打击违法电捕鱼保护汉江上游生态环境
30.12.2015 16:49
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30日电 (王鲑荣 杨宏伟)12月28日16时许,老河口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和渔政人员,联合对汉江老河口水域进行巡逻检查。巡查至汉江苏家河水域时,发现一艘长约10米的铁船载着两名男子正在进行电捕鱼,当即将该船上的赵姓父子带回调查,并将其捕获的10余千克鱼当场放生。
经查,两名男子系谷城县冷集镇某村村民,属父子关系,驾驶的铁船装有一台30匹的柴油机,带动12千瓦的发电机,发电后用电线连接在一根约4米长的不锈钢棍上,置于船体最前端的水中,进行电捕鱼。据赵某交代,由其父在船尾驾船,赵某在鱼漂浮水面后,用连接电线的网兜将鱼捞到船上。当天,赵姓父子被警方带回,交由渔政部门处理。这已是老河口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今年查获的第11起违法电捕鱼案。
据水上派出所民警李海峰介绍,自去年以来,该所民警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汉江梨花湖水域有人偷偷开展违法电捕鱼。为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该所制定了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制度,坚持白天、夜间适时巡查,并充分发挥各水域的信息员反馈优势,随时出击治理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梨花湖水资源生态环境。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丁喆)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30.12.201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