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遗嘱,我还能继承房产吗?

24.07.2014  18:10

我父亲不久前去世,生前当着我们几个兄妹的面,亲自写下遗嘱,把他的财产做了安排,其实最重要的财产一套房子留给我继承。我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照顾父亲。现在只要办理过户手续,把房子从父亲名下过户到我的名下就可以了。对此,我的其他兄妹也没有意见。没想到我拿着遗嘱去房管局,却遇到了障碍,房管局说,根据政策规定,要拿着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的遗嘱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才行,现在父亲已经去世,我已经不可能在办理公证遗嘱了,难道没有公证的遗嘱,房产就不能过户吗?

回复: 遗嘱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几种形式,立哪种形式的遗嘱,法律并无强制规定。你父亲所立的遗嘱,是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不能因为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就否定效力。你父亲去世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来继承,房管局应当依你的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管局之所以拒绝为你办理过户,是因为司法局和建设部曾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里面有这样的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办理房产登记。因此,现在有些地方的房管局,会依照这项规定来操作。不过,这个通知只是一个内部文件,不能对抗法律。根据继承法,只要持有有效遗嘱,就可以继承房产,房管局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是不对的。你可以与房管局继续沟通,如果房管局依旧坚持,你可以将房管局告到法庭。待遗嘱得到法院的确认之后,拿着判决书申请办理过户,房管局将再无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