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不起诉决定”化解数年邻里纠纷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24日电 (王琴)“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了,为了几句口舌之争,闹这一出,我觉得很懊恼也很后悔,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12月22日上午,接过丹江口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马某表示日后将规范自己的言行,与邻里和睦相处。
听证会现场 王琴 摄今年8月6日,马某在自家门外与邻居艾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两人相互撕打起来,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艾某右手第1掌骨粉碎性骨折损伤属于轻伤二级。9月27日,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丹江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10月19日,该案移送丹江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马某后了解到,马某和艾某系多年的老邻居,两人的撕打只是因为几句口舌不快引起,矛盾并非根深蒂固,若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矛盾,还可能使两家人积怨更深,导致日后矛盾升级。因此,检察官认为,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更有利于修复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可以对马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地落实。
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检察官通过电话和面谈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但被害人艾某坚持认为自己被邻居打伤住院面子上挂不住,心理上也过不去,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民事赔偿部分自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马某则认为,事出之后,他积极支付了艾某的全部医疗费,并已道歉,不愿再支付其它经济赔偿。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咱们退一步海阔天空,我相信你们都不想因为此事而破坏了几十年的邻里情分。”鉴于双方各执己见,不愿和解的现状,检察官多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联合公安机关、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充分了解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及双方对于案件的调解意愿和诉求,同时做好双方的释法说理工作。
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就调解诉求达成一致。事后,马某向艾某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艾某也向其出具了谅解书。
12月20日,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12月22日,检察官依法向马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现场送达了对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不起诉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