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省民政厅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的方案》(鄂纪文〔2015〕19号)要求,在厅机关及厅直系统各单位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今年6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接受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四个阶段,主要包括以下 “四项专项整治”内容: 一是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2014年10月1日以来厅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内部食堂是否违反规定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违反规定发放钱物等问题,培训中心是否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款送礼、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以《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奖励性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5号)等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等工作补贴、奖金;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和职工福利等问题。 三是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问题。 四是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职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要公开作出“禁赌承诺”,并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省民政厅要求,厅机关及厅直系统各单位认真抓好此次 “四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纠正“四风”的重要抓手,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厅纪检组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四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切实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人人明政策、讲规矩。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 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评价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月报制度。 厅机关相关单位和厅直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对“四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2015年7月至11月的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整治情况由各责任单位向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并同时抄报厅纪检组。(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