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

10.12.2015  12:10

 

 

12月8日,省民政厅在武汉举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围绕近期出台的社会救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分析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和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省民政厅彭军厅长、赵显富副厅长、省低保办刘四海主任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彭军厅长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不断规范,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逐渐回升。

彭军厅长深入分析了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他指出,新时期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民政工作,正面临着“四大趋势”和“四高态势”。所谓“四大趋势”:对象扩大,内容增加,任务加重,领域拓展。所谓“四高态势”: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要求,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工作关注度高,救助对象期望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难度高。在困难面前,新常态下,我们应该看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相继出台,昭示着社会救助法治进程不断加快,依法救助有保障;应该看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电〔2015〕60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按标施保”的全面实施,核对机制的全面建立,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提供了新路径;应该看到,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只要我们积极建言,很多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应该看到,从省厅党组到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党组,都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主干业务来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彭军厅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总要求是,围绕全面建成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制度定位,把健全救助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救助水平、提高托底能力作为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注重强基固本、统筹发展,大力破解困扰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的瓶颈问题,加快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托底有力、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一是要突出“规范”,树立法治理念抓社会救助工作;二是要突出“精准”,创新工作方式抓社会救助工作;三是要突出“阳光”,以“”的操守抓社会救助工作;四是要突出“提能”,用“”的标准打造社会救助工作职业队伍。

赵显富副厅长在培训班上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当前社会救助工作,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社会救助工作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做好脱贫攻坚大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借势借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难点工作。

省低保办主任刘四海在培训总结时要求,各地要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做实做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按户保障,差额补助;二是要切实加强公开公示;三是要依法量化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四是要深入贯彻《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做到农村五保应保尽保;五是要全面完成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任务;六是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七是要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9年所有县市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年的扶贫标准;八是要规范管理使用社会救助资金,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信息统计工作。

培训班上,省低保办对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秭归县、京山县、阳新县民政局的负责同志,分别就开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专项整治、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作交流发言。(省低保办 周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