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

02.09.2021  11: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教育局、团委,各有关高校:

为更好地帮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号)精神,省残联、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决定共同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为在校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湖北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湖北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大学生。

二、工作目标

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其在校学习和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 由省教育厅组织协调全省各普通高校开展残疾大学生情况调查(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每年统计本年度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具需求情况(附件2),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汇总信息提供省残联(2021年统计在校的所有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

(二)开展初始评估和适配服务。 省残联收到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后一个月内,负责组织残联系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初始评估,结合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本人意愿,制定适配服务工作方案,依据当地政策规定免费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附件3)。省残联负责在汉的部属、省属高校湖北籍残疾大学生的辅具适配工作,武汉市残联负责在汉的民办及其它类型院校湖北籍残疾大学生的辅具适配工作,其他市、州残联负责本地区高校湖北籍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团省委协调各高校加强对大学生辅具适配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各高校团委配合残联部门做好辅具适配摸排和上门适配。

(四)做好持续跟踪及后续服务。 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并做好后续服务。

对残疾大学生所需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及后续服务,在汉的部属、省属高校由省残联负责,在汉的民办及其它类型院校由武汉市残联负责,省内除武汉市外的高校由当地残联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残联、教育和团委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纳入本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经费保障范围,积极利用现有政策并广泛动员社会做好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经费保障。对于因户籍地限制等原因,尚难以纳入学校所在地辅具适配服务经费保障范围的,学校所在地市、州残联应主动告知有需求的残疾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相关服务。

(二)注重规范服务。 残联部门要切实提高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服务质量,规范做好残疾大学生确认、评估、适配、随访和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配安全与效果。

(三)做好总结推广。 各地残联、教育、团委要加强对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助学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理念,提高残疾学生及社会公众对辅具适配服务的认知度。

承担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要做好相关服务信息登记,由各市、州残联汇总后报送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联系人: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范佳乐   027-87814476

省残疾人辅具中心   王   雨   027-87271851

团省委学校部       胡志勇   027-87235272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余   攀   027-87892996

附件1.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免费适配表

附件2.在校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需求汇总表

附件3.在校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