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6.01.2016  20:35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残联: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并推动残疾人两项制度全面落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全力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

(一)统一制度名称。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我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一更名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并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为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长期照护困难的基本福利制度。

(二)严把补贴对象关。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要根据制度衔接要求,严格审定申请人择高享受或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

(三)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城乡统一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统一调整,各地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贴标准。此前有条件的市、州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四)规范申报程序。各级民政部门、残联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五)及时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受理残疾人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要及时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依托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同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通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进行身份核实,并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低保身份进行核实。审核合格材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六)规范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级残联具体承办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两项补贴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残联会同县民政部门将审核确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报送县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补贴资金。县级残联会同县级民政部门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审核发放两项补贴的人数、金额逐级上报至省残联和省民政厅。

(七)探索推进责任共担、功能互补的长期照护体系建设。要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带动作用,统筹家庭、社会、政府作用,逐步建立面向多类群体、统筹多方资源的长期照护体系。强调家庭善尽义务,禁止家庭成员虐待、遗弃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探索通过培训家庭照顾者、改造家庭无障碍环境、社区支援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家庭照顾残疾人的基础性作用。鼓励社会积极扶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残疾人工作。明确政府兜底职责,对家庭无力照顾、社会扶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政府要予以兜底保障。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福利补贴与社会服务相互配合,形成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的保障合力。探索推进残疾人照护体系与老年人照护体系的整合,推动老年人、残疾人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人士在内的长期照护体系。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进程,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和绩效评估工作。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的审批、发放与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和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编报年度预算,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要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委托第三方方式,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要形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各地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有效实施。市、州民政部门、残联要统筹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级民政部门、残联要具体部署落实本区域宣传工作;乡镇、街道民政、残联工作人员要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

各地贯彻落实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请市、州民政、残联于2016年3月底之前联合报省民政厅和省残联。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 月30日

 

 

 

 

 

 

 

 

 

 

 

 

 

 

附件一

                   

          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残疾人证号码

 

低保证编号

 

 

详细住址

及联系电话

 

 

 

致残原因

 

先天(  );因病(   );意外(  );其他(   )

 

个人账户及开户行名称

 

 

 

乡镇(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  联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 政 局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情况说明 

一、申领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生活补贴标准全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生活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入个人账户。

四、生活补贴申领需提供资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应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五、不享受生活补贴对象: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孤残儿童、政府供养的特困对象。

六、领取生活补贴对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民政、残联和乡镇、街道的复核。个人家庭取消低保待遇或发生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告。

 

 

  附件二

           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残疾人证号码

 

残疾等级

 

是否需要

长期护理

是(  ) ;否(  )

 

致残原因

先天(  );因病(  );意外(  );其他(   )

享受福利

性护理补贴(津贴)情况

①    领取老年护理补贴(津贴)   元/月;

②    领取因公致残护理补贴(津贴)   元/月;

③    领取离休护理补贴(津贴)    元/月;

④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元/月。

详细住址

及联系电话

 

 

个人账户及开户行名称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  联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 政 局

审核结果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说明

 

一、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入个人账户。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需要提供资料:

申请重度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五、政府供养的成年的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享受了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重度残疾人,可择高申领,但不得重复申领护理补贴。

七、领取护理补贴对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民政、残联和乡镇、街道的复核。领取护理补贴的个人发生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