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制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6.08.2014  15:06

为抓好新形式下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残疾人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黄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并将责任追究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决心“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为抓手”做到“明确主体,责任到人”,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并依据残联党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本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来展开。共分九条三个方面,涵盖了信访、《残疾人证》办理、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责任要求。首次将行政责任人、具体工作行为人,因主观和客观原因造成的过错,及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追究处理的办法都给予了明确的定位,填补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空白。对今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是一种有力的促进。

该制度除了适用黄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同时对所属县(市)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有很强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