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5.09.2015  16:40

  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共同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责任,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更加规范;明确规定了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保障金的计算基数;适当扩大了保障金使用范围,细化了对各种残疾人就业形式的扶持措施;规定了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链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