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出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奖励办法》

28.09.2014  19:23

9月28日,鄂州市残联出台了《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奖励办法》,凡持有鄂州市户籍、就读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均可申请奖励资助。

为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教育保障机制,结合鄂州市政府相关兜底文件意见,鄂州市残联制定了残疾人大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奖励办法,就读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均能享受到一次性奖励资助。

该项奖励的具体标准为,残疾大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大学生奖励500元。凡具有鄂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可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入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村、社区申请该项奖励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