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近日,宜昌市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力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不让一名残疾人在加快小康进程中掉队。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宜昌市关于残疾人的各项惠残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提高享受标准。政策含金量高,覆盖面广,实现了重大突破。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充分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残疾人融合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用于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实施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基本公共服务和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明确了16项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一系列突破性政策内容体现了文件的含金量和创新性。
《实施意见》对全市残疾人共奔小康提出具体措施: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统筹实施产业发展扶贫、搬迁消危扶贫、生态建设扶贫、文化教育扶贫、医疗健康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系列扶贫措施,加大对残疾人的扶贫力度,确保在2018年全市残疾人整体脱贫,不落一人。
建立稳定增长的就业增收机制。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福利企业,鼓励其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推动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政府残工委每个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
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加大辅助器具适配力度,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并逐步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推动特殊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教师特教津贴。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 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
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开展慈善公益助残活动,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弘扬扶残助残的优良传统。
《实施意见》在四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一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将街道、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政府公益性项目要优先吸纳残疾人。二是逐步实现所有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三是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创建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支持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就业综合服务阵地,为残疾人创业创造条件。 四是加强基层残疾人协会建设,市、县两级残疾人专门(专业)协会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1-2名专职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的制订出台,历时近9个月、数易其稿,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残联的悉心指导,得到了各级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是凝聚了全市29.1万残疾人的殷切期盼。一是领导重视,部署及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市残联成立了以理事长挂帅的起草专班。专班认真比照了国务院、湖北省实施意见的内容,着眼宜昌市作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创新试点城市的基础定位,围绕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目标的如期完成,立足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多次专题研究,起草了宜昌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具体政策、措施、相关重点问题等在多个层面组织讨论,逐字逐句斟酌研究,确保政策既与原有政策相衔接,又能提标扩面,创新创优,走在前列。二是调查深入,聚焦重点。市残联领导班子带队,分赴全市各地,深入残疾人家庭和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全市残疾人专项调查等数据,进一步查找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确保《实施意见》出台起到补短板、兜底线的作用。三是部门支持,协调有力。市残联反复征求多家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13个县市区(高新区)残联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组织机关各部室对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和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对有重大分歧的意见,如残疾人纳入低保扩面、街道(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等,由会领导亲自上门与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反复协商沟通,争取支持。同时,对照我市现有政策,进一步明确新政策的对象、受益范围、补助标准等,并做好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有序、精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