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2021年5月15日,中国残联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中国残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理事长周长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相自成主持座谈会。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北京大学叶静漪教授、清华大学郑尚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黎建飞教授、武汉大学张万洪教授、中国残联原发展部副主任李志岐、中国精协副主席王向前、重庆华代律所唐帅和谭婷、天津四方君汇律所王慧、北京“希望之家”唐占鑫等在会上发言,畅谈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起到的特殊重要作用,对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周长奎在会上指出,30年前的今天,《残疾人保障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残疾人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国家在维护人权、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走上法治化轨道。30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各级残联组织共同推动下,《残疾人保障法》顺利实施,“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日益成为社会共识,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得到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得到切实改善,残疾人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残疾人更加充分地参与融入社会,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为国际人权保障提供了中国方案、做出了重要贡献。
周长奎强调,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残疾人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贯彻好《残疾人保障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残联组织要和各方面一道,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推动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协调促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实施,持续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坚决与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用法治力量推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法治力量推动残疾人事业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残联理事会成员和各部门、各单位、各专门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