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破解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难题
探索“裁执分离”新模式
武汉破解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难题
武汉市积极探索“裁执分离”等新模式,破解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难题。12月12日,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武汉市出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一年多来,成功办理了几起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案件。
近年来,我省土地执法面临“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在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案件执行往往陷入“最后一公里”的困境。尤其是拆除和没收执行难以到位,使相关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土地行政处罚没有发挥应有的惩罚和震慑作用,这不仅成为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的重要因素之一,也给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原省国土资源厅报经原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同意,将武汉市列为土地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城市,要求尽快拟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规定,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全省推广。为做好试点工作,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同市中院、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到台州、宁波、南京等地学习考察,经过反复论证修改,2018年9月17日,武汉市印发实施《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标志着该市土地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新规”明确以区人民政府作为地上建筑物处置的责任主体,采用“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法院裁定——区政府组织——街道(乡镇)实施”的模式,不仅解决了土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问题,化解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矛盾,更以“责任”倒逼“压力”,增强了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乡镇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识,改变基层政府用地观念,确保了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通过建立对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裁执分离模式,由区政府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组织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解决了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决定难以执行到位的问题。
解决了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无人接收,无法处置的问题。该办法对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的处置路径是:自然资源部门下达没收行政处罚决定——移交给区政府指定部门——区政府组织建筑质量安全、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论证。经论证后符合各项管理规定的,采取评估后随宗地挂牌,或者由接收单位临时使用的方式处置;论证后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两种处置方式,一方面使一部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符合建筑质量安全的建筑物得以拆除;另一方面,也使一部分暂时建在农用地上,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可以保留使用的建筑物“物尽其用”。同时,违法建筑没收后,通过评估,其价值列入土地成本,后续可随所在宗地一并挂牌,也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体现了对违建者的惩处。
解决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违法用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必须依法处理到位才能办理用地手续,否则按非法批地处理。武汉市出台的办法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没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土地主管部门通过一事一请示的方式,拟定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项目供地时将没收的建筑物划转给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而没收的市政基础设施应依法完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需要指出的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益性质身份不能成为违法用地的理由,该处置办法只是给重大项目依法推进设置了通道,对于其违法用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一方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也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对涉嫌破坏耕地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武汉市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了处置办法出台后的首宗案件:当月上旬,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洪山区洪山街办理了移交手续,将依法没收的位于洪山区李桥村集体土地上1273平方米的建筑物,移交洪山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洪山街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没收的地上建筑物进行代管并采取评估后租赁的方式处置,收益上缴国库。至此,历时一年多,该案的地上建筑物处置工作终于顺利落地。
2018年12月,黄陂区人民法院将武汉鑫天地公司在黄陂区前川街武湖村非法占地建设的5871平方米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裁定由黄陂区前川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没收。这是武汉市第一起由法院通过司法裁定方式交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案件。
在该办法运行近一年后的2019年8月2日,蔡甸区出台《蔡甸区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实施细则》,对该区内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处置方案认定、工作流程、工作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这也是武汉市第一份区政府实施细则。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