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客流高峰须安排专人值守
荆州一商场发生“电梯吃人”事故、武汉一小区突然停电,正在运行的48部电梯停摆,数十人被困……近日来,接连被曝光的电梯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电梯安全的高度关注。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客流高峰时段,公共场所电梯必须安排专人值守。这是我市制订的第一部电梯安全政府规章。
本月5日,市长万勇赴武商量贩香港路店、西马路新三巷还建楼等地调研电梯安全情况,并召开专题工作会。万勇强调,随着武汉快速“长高”、“长大”,要敢于正视电梯安全管理漏洞。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每50台电梯配备一名安全员
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在客流高峰时段,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鼓励既有住宅的电梯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本市新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鼓励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在本市搭建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同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管理的电梯数量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五十台电梯配备一名,不足五十台电梯的至少配备一名。
电梯至少每半月保养一次
汽车要定期保养,电梯安全更离不开日常维护保养。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要求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确保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还要求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记录档案,档案至少保存四年。
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救援电话。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应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应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电梯内禁止乘客蹦跳打闹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对电梯生产者、使用管理者提出要求,对乘客也提出要求。规定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不得在电梯内,扶梯(自动人行道)上蹦跳、打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不得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以及其他危及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办法还特别提出,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等,应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后,应进行测试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乘客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应采取防护措施或派人进行现场管理。
电梯维护费要专款专用
并定期公示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保障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电梯,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支出,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或者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比例将其单独设户,专款专用。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物业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纳入电梯费用专户;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电梯发生紧急情况动用维修经费可走“特别通道”。
同时,区人民政府还将建立电梯安全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的电梯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鼓励、引导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居民住宅电梯财政予以适当补贴,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和事故赔付能力。
电梯隐患整改不力单位
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每年将选取不少于10%的在用电梯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并向社会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或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将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机构,可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还将加强对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诚信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诉排名和红黑榜。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这部办法的起草,市民可将建议发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