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三年为劳动者讨回8.48亿元“辛苦钱”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日电 (王田甜 左菁 朱瑞波)2018年4月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在全市法院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标准一致、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裁判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近年来, 武汉法院与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维权合力,从源头入手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的调解作用,创新办案方式,以联调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一定成效。
2017年10月,罗某等五人因不服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裁决,将武汉某人力资源公司、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索要劳动报酬、失业赔偿金等50余万元。而仲裁委仅支持了6700元的诉请。
收到案件后,硚口法院的法官对罗某案件并不陌生,因为早在收到罗某等人的仲裁申请之初,仲裁委就对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并根据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的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将案件的涉案人数、当事人思想动向及争议焦点等详情告知了硚口法院。期间,仲裁委和硚口法院还就案件的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和探讨。
立案当天,硚口法院长丰法庭负责人徐岚路法官就立即分头与原、被告电话联系,充分了解双方的想法,对原被告开展释法和调解工作。仅仅过了两个月,经法院两次主持调解,没有开庭审理,被告就自愿补偿5名原告人民币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判决结果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高额索赔对企业管理秩序的负面影响,高效圆满地解决了劳资矛盾。
徐法官说:“长期以来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低、上诉率高,当事人对立情绪大,主要跟劳动者期望值过高有关。罗某等人的系列案能够快速、成功调解,主要得益于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的实施。案件前期,仲裁委从严掌握裁判尺度,降低了原告的预期值,为案件调解创造了条件,法官能够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化解劳资双方矛盾,将劳动争议化解于诉前,节约有限司法资源。”
据徐法官介绍,硚口区是武汉市的工业老城区,既有旧的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又有传统行业受经济转型升级冲击,企业利润下降,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和内退待遇等新问题,群体性劳资矛盾比较突出。长丰法庭作为硚口区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庭,一方面高度重视与仲裁委审裁对接工作,目前已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建立了与硚口区总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工会长期处理劳资纠纷、调解经验丰富,具有找准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感情契合点、及时处理等优势。不能调解的案件经过工会的过滤,缓和了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掌握了双方的矛盾焦点,为下一步法院审理找准方向奠定了基础。
市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覃兆平对此深有感触,他介绍说:“近年来,武汉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逐步统一社会保险争议、人事争议等争议的受理范围,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在受理、保全、执行等程序上的衔接,通过联席会议定期沟通协商、建立案件信息交流、联合业务培训等手段,实现了仲裁、行政、行业规范与诉讼之间的功能互补,信息共享,统一了裁判标准,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及时解决了许多共性问题,在妥善处理重大、群体劳动人事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6年7月,武汉中院受理了新洲区某服装厂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涉案劳动者高达223名。面对如此庞大的涉诉群体,武汉中院高度重视、与新洲区政府、区政法委、区人社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多次组织法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面对面会谈,经过三个月的攻坚奋战,最终有143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另外80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依法予以判决,并会同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共同做好这80名劳动者的服判息诉工作,平等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年来,武汉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413件,其中基层法院受理13626件,市法院受理6787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2828件,调撤率达41.66%。结案标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市法院三年累计为劳动者追回未足额发放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保损失等共计8.48亿余元,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