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武汉市受暴妇女庇护援助中心的调研及实践

26.12.2014  18:30

家庭暴力是基于不平等家庭权力关系下的侵犯人权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武汉市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反家暴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目前家庭暴力投诉比例仍居高,恶性案件每年都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现象,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社会环境,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今年,武汉市妇联以建立“武汉市受暴妇女应急庇护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重要调研课题,旨在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寻求到免受再次暴力的便捷安全有效的临时“安全港湾”,为受暴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一系列的庇护援助服务。

一、我国现有家暴庇护所的现状

1985年香港成立第一家妇女儿童庇护所“和谐之家”,拥有10项功能,如住宿、热线求助、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效果很好。1995年武汉侨光调料公司经理、女企业家张先芬投资兴建了我国大陆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此后,  国内各类妇女庇护所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各地的家暴庇护所大约有四百多家,分布在上海、江苏、广州、贵州、陕西、云南等地,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力量成立的妇女庇护所。 以政府为主导力量成立的妇女庇护所是目前数量最多、增长最快的一类。根据依托单位不同,又可以分为依托妇联、民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成立的妇女庇护所和依托社区成立的妇女庇护所两种。

二是以企业为主导力量成立的妇女庇护所。 以企业为主导力量成立的妇女庇护所,  其所在企业的负责人大多为女性。最典型的特点在于不但可以免费地为受暴妇女提供食宿,  而且受暴妇女还可以通过在企业打工获得工资,  学习技术,  为以后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力量成立的妇女庇护所。 此类庇护所数量不多,  服务形式为三种:电话咨询、面询、支持小组。他们根据妇女实际情况,  评估受暴妇女的危机状况,  提供心理支持及必要的物质帮助,  对需要庇护的受暴妇女提供庇护服务。

二、开展居民家庭暴力认知和建立家暴庇护所意向的社会调查

今年初,武汉市妇联权益部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在我市14个区开展了一项关于居民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认知的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025份,收回有效问卷993份,从受访者的基本情况、对家暴的认知、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对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认知以及对建立家暴庇护所意向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粗略调查。调研的目的是为促进人大和政府出台和完善有关反家暴的法规政策提供建议,保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老年人的权益,共建和谐美好家庭关系。我们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如下:

1 、受访者的个人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覆盖面较为广泛,而侧重为已婚女性。从年龄结构看:受访者集中在31岁至50岁之间,占73.41%。从性别情况看:受访者中男性占18.93%,女性占81.07%;从婚姻状况看:未婚占7.65%,已婚占84.59%;另有离婚、再婚及丧偶者。从文化程度看:初中以下130人,占13.09%;高中375人,占37.76%;大专343人,占34.54%;大学以上137人,占13.80%;其他8人,占0.81%。从职业情况看:工人占11.38%、农民占10.57%;机关事业人员占15.61%、公司职员占7.36%;下岗(无业)者占23.56%;其他身份占39.98%。

2 、受访者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较为一致,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殴打、辱骂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无故训斥、取笑对方的缺陷或弱点、长期不理睬对方、限制与朋友和同事交往、强迫过性生活、因妻子不生育或不生男孩而受到歧视虐待、对妻子、父母或子女进行经济控制和制裁等。其成因或因夫妻感情问题,或因家庭琐事导致或因争夺家庭经济支配权引发矛盾而致,还有是因为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或酗酒等恶习导致。94.16%的人认为家庭暴力行为无助于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纠纷而只能致使矛盾激化,并产生一系列的恶果,其中,60.03%的人认为将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49.1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严重威胁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49.0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会导致家庭成员间感情淡漠,影响夫妻感情,42.7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会直接导致夫妻离婚,家庭破裂。

3 、当受访者遭遇家庭暴力时的行为举动。

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受害者都会采取什么行动呢?38.07%的人态度鲜明,反应剧烈,要求离婚;25.08%的人会找亲朋好友诉苦;22.16%的人会一个人生闷气,情绪低落;10.67%的人选择离家出走;11.68%会找单位领导投诉;只有7.05%的人会选择忍耐,什么也不做,就当没发生过;还有5.54%的走向另一个极端,选择报复。在自救方式上,45.32%的人会奋起反抗。68.17%的人知道拨打“110”报警或向邻居求救;18.33%的人只有忍受。57.80%的人知道在遭受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后,24小时内要到有关部门做伤情鉴定。

4 、受访者对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认知。

从调查中了解,人们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知度最高,其后依次是《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多数人迫切需要制定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反家暴法》出台,作为维权依据。人们普遍期望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社区居委会以及施暴者单位等部门出面制止、调处家庭暴力行为,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处理家庭暴力的机构对施暴者进行依法查处。高达82.68%的受访者愿意参加有组织的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有44.21%的受访者知道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有  42.90%的人知道“白丝带运动”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而开展的以男士为主要对象的宣传活动。

5 、受访者对建立家暴庇护所的期盼。

在问卷中,我们专门设立了5个关于建立家暴庇护中心(所)的问题,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89%的人认为建立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庇护中心有十分要必要,已经成为大家的基本共识。55%的参与投票者认为庇护所应对外公开但不宣传,  45%的参与者则持应对外保密的观点。由于庇护所应以保护受暴妇女为优先原则,对外公开但不宣传比较符合大多数人的预期。选择庇护所的工作人员由妇联人员、法律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担任的占81%,由社区志愿者、警察(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医生担任的分别占到30%左右,由此折射出社会对于受暴妇女的需求估计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和心理治疗三个方面居多。并且社会也期待妇联能更有效保护妇女权益,不只是事后,更应该是事前预防;期待法律和法律工作者能对家暴受害者给予更多关注。同时,对于家暴受害者健康状态的评估从单纯的身体伤害,逐渐扩展到考虑法益侵害和心理伤害,体现出了社会思想的可喜进步。希望庇护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占到76%,夫妻矛盾调解或协谈占74%,提供食宿占51%,心理辅导占49%,可见对于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大家认为最迫切的是在法律和第三方调解的帮助。并且大多数认为,婚姻家庭关系中,既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应该关注家暴问题的特殊性,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尽量不要通过诉讼等途径。心理辅导的欠缺无疑为今后反家暴的工作提供了一个值得思索的方向。对于庇护期间的时长,短期庇护24至48小时占39%,中期庇护1周占34%,长期庇护15天占10%,从表格和数据可见,认为庇护所应提供短期、中期庇护的人数不相上下,均占三成;而认为应提供长期庇护即十五天(含)及以上的人数也占了三成。可以看出参与投票者在这个问题上意见分散且总体趋向于中短期的庇护。出现这个现象,有可能是由于目前实务中对庇护所的功能定义尚未确定,因此对时间的估计也出现了模糊化。                                           

三、建立“武汉市受暴妇女应急庇护援助中心”的相关论证及其设想

从武汉市妇女维权服务中心接访综合情况分析,目前家事纠纷呈上升趋势,受暴妇女前来咨询和求助的不乏少数,建立受暴妇女庇护所很有必要。为在实践中推进受暴妇女应急庇护援助中心的建立,市妇联权益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如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络员,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社会学和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基层社区妇联,以及热心反家暴事业的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为论证筹建庇护所建言献策。讨论的内容涉及:社区受暴妇女庇护所应该为受暴妇女提供的庇护服务;妇联组织在社区受暴妇女庇护所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中应该发挥的作用;社区受暴妇女庇护的运行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如何实现受暴妇女需求与良好社会效果二者之间的有机统一等。

经过邀请的各领域各行业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讨论论证,大家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提升受暴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让受暴妇女知晓权益;首次家暴后的制约和接处很重要;加大宣传市公安局10种方式的报警平台,警情快处快调,落实到每个片警和社区,对特定人群进行关注,如施暴者的身份和现实表现、求助者的心理状态;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受暴妇女报警记录比较关键;建立家暴评估预警机制,社工机构可以为受暴妇女提供前期评估;实行预警评估后,适当酌情收费不失合理性;把握好公权力介入私人空间的范围和尺度,庇护所的资料要保密,注意受暴妇女的隐私保护,对受暴妇女的保护方式和地点不宜公开;采取对受暴妇女的医疗检查和鉴定;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中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实行红黄蓝分级预警制度,落实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注重评估经费与力量,庇护所的资金长效运行机制必须有保障,政府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捐资,鼓励动员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参与到婚姻家事纠纷的化解与调处中来;建立人才库、成立专业服务队伍,落实庇护所承载功能,如住宿、法律咨询与援助、心理疏导等;公安机关应及时对施暴者的不法骚扰依法处罚;制度体系要健全,对运行操作要有指导性的法规规章;应明确入所标准、庇护所承接单位的法律责任;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把家暴消灭在萌芽状态,发挥网格员、邻里关照员、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的联动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运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家暴庇护所应与警务室、法庭、医疗卫生中心保持紧密联动。以上这些讨论意见和建议将为推进建立受暴妇女庇护所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四、武汉市受暴妇女应急庇护援助中心的实施细则

“武汉市受暴妇女应急庇护援助中心”采取尊重和保护受害者人身权利的原则,具有性别敏感的家庭暴力干预原则,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工作原则,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工作原则,为受害妇女增权(Enpowerment)的工作原则,倡导社区多部门合作工作原则。努力构筑“四个一”服务体系,即打造一个平台、建立一个机制、树立一个品牌、提供一套服务(提供倾诉、情绪安抚、紧急庇护、法律援助、家事调解、求助与后续服务),把中心建设成为受暴妇女免受再次暴力的便捷安全有效的临时“安全港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一)受理范围。

1、发生在法定夫妻之间,情况紧急,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需要临时性庇护的受暴妇女;

2、受暴妇女需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妇联组织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受暴证明;

3、一般在工作日受理、办理家暴事件;

(二)受理流程。

以下程序须征得受暴妇女同意情况下进行,采取受暴妇女自愿原则,主动申请原则:

4、本人持相关证明到“中心”登记备案;

5、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家暴个案登记表;

6、中心实行逐案交办,接案后1小时内通知区级妇联组织,区级妇联24小时内将受暴妇女基本信息及时反馈至中心;

7、对受暴妇女进行情绪安抚,鼓励她们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8、收集受暴妇女基本信息,了解受害者基本情况;

9、对受暴妇女进行需求评估,尤其是对受害者进行风险处境评估,在界定受暴原因时遵循个性化原则;

10、工作人员、专业社工对受暴妇女进行个案分析,建立求助者个案登记,告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求助渠道、庇护途径;

11、与受害者协商,通过协调动员的方式与相关服务部门和机构进行工作对接,拟定服务方案;

12、工作人员将受暴妇女护送至相对安全的庇护场所;

13、建立心理庇护干预制度,对受暴妇女进行沙盘心理测试,尝试对受害者在身心失调、社会适应不良、人格发展障碍等问题逐步化解;

14、如受暴妇女受到胁迫,精神压力大,需要心理疏导,联系有专业资质的婚姻家庭指导师、心理师进行服务;

15、如需进行伤情鉴定的,由工作人员转介指定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16、受暴妇女受轻伤以下,联系公安机关对施暴者进行训诫、警告;受轻伤以上,构成刑事案件的,协助联系公安机关介入;

17、为受暴妇女提供维权法律咨询服务;

18、联络社区服务资源,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

19、受暴妇女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联系相关人民法院协助申请;

20、对受暴妇女提出诉讼请求,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

21、在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有低保户证明或社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协调相关部门酌情减免;

22、进行医疗鉴定、诉讼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3、若伤情严重,需要及时治疗的,受暴妇女应积极主动接受治疗,费用自理;

24、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真实,必要时为受暴妇女主张诉讼提供有效证据材料;

(三)庇护时限。

25、根据个案情况,场所庇护时间一般为24至72小时(1-3天),如有特殊情况,场所庇护最长时间不超过120小时(5天);

26、受暴妇女在紧急庇护期间食宿免费,费用由中心承担,食宿标准由庇护援助中心设定;

27、安置庇护的地点和时限由庇护援助中心确定;

(四)队伍建设。

28、中心专门配备1至2名社工从事受暴妇女庇护援助工作,在武汉市妇女维权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9、反家暴社工及妇联专职维权工作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做好登记备案、接待调解、协调各种资源为受暴妇女服务;

30、聘请专业的婚姻家庭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社工,组建相对固定人员,根据个案需要为受暴妇女进行一对一的服务;

31、扩大志愿者范围,建立反家暴人才队伍,适时开展专业培训与素质提升;

(五)资金筹措。

32、积极向政府申请专款,用于对受暴妇女的庇护和援助工作;

33、向社会广泛募集,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反家暴资金;

34、适时成立“武汉市受暴妇女庇护援助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六)预警措施。

35、受暴妇女庇护地为不固定、隐蔽且不对外公开;对施暴方的无理取闹,干扰中心正常工作,甚至触犯法律的过激行为,中心将依法处理;

36、对意在获取庇护资源的欺骗行为将终止庇护援助,追回相关支出费用;

(七)日常及后续服务。

37、组织开展社区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提高妇女群众、社区居民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

38、加强社区家暴投诉点建设,发挥网格员、邻里关照员作用,协调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的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

39、运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家暴庇护所与警务室、法庭、社区医疗卫生中心保持紧密联动;

40、进行救助和后续服务,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专业辅导,协助他(她)们走出家庭暴力伤害的阴影;

41、建立回访制度,进行后续关注回访,支持和帮助受害者开始新的生活;

42、做好家庭暴力案件年度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家庭暴力求助总数、处理方式、案件特点,本年度家庭暴力工作总结;

43、加大典型案件宣传,做好家暴服务评估和资源利用,为家暴立法提供源头维权的依据;

44、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1月25日起试行,武汉市妇女维权服务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受暴妇女应急庇护援助中心是受暴妇女身心得到暂时调整、疏导和庇护,免受再次遭受家暴,提高受害者应对家暴能力的港湾。它不是万能的,但它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示妇联组织作为“娘家人”一直在受暴妇女身边关注并竭力维护着妇女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妇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做美丽健康女人,创造美好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