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住证管理新规实施 登记半年以上方可申领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3日电 (王威 陈龙)武汉市公安局3日发布消息称,该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受理、签注、管理等事项有调整。从即日起,在该市居住的流动人口需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据介绍,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登记流动人口。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办理武汉居住证的流程为:(1)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需提交申领人及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领取《武汉市居住证领取凭证》;(4)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自受理之日起2天内,上门核实暂住地址,社区民警对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5)申请人凭《武汉市居住证领取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件。
申办居住证时,申请人应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一张;(3)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就读证明(由学校保卫部门出具)。
警方提醒,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须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的流管站申请,经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并返还给持证人;对信息有误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警方有关负责人解读热点问题
3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人口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申领居住证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为何要作出此次调整?
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居住证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条例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居住证的受理、签注、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此次调整。
问:居住证的申领范围是怎样的?
答:非本市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市宾馆酒店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驻汉办事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居住在亲属家中的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问:何谓“居住半年以上”?
答:是指在汉申报了居住登记并且连续、无间断居住六个月以上(以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系统中登记日期为准),居住期间有注销记录的,按重新登记时间计算。
问:何谓“合法稳定住所” ?
答:是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
问:何谓“合法稳定就业”?
答: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问:何谓“就读证明”?
答:是指学生证、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问:申请后多久可以拿到居住证?
答: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问:此前办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吗?
答:考虑到政策间的衔接问题,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的通知》(3月1日)下发前办理的居住证,系统将自动签注一年。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