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交原董事长曾遭有夫之妇索要300万分手费

02.04.2015  10:20

  昨悉,经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由汉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正局级官员、武汉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全部退缴,依法上缴国库。

   疯狂受贿

   现金名表金碗来者不拒

  2012年8月22日,经上级检察院交办,汉阳区检察院对迟旭东立案侦查。

  汉阳区检察院侦查查明,2006年1月至2012年2月,迟旭东在担任公交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全面管理武汉公交集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集团对外合资合作、物资采购、人事管理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66.13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1.4万元、面值人民币5.8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28万元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63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1万元的万宝龙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5.26万元的仿制故宫五福金碗1个,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4年4月25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迟旭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3月13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生效。

   私生活曝光

   与有夫之妇交往多年

  武汉市纪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贪欲的陷阱》,披露了迟旭东犯受贿罪的轨迹。

  迟旭东有不少商人朋友,其中与其交往最密切的武汉某交通公司董事长李某和某物资公司的老板李某,堪称“铁朋友”。

  2009年,已经离异的迟旭东与交往多年的某有夫之妇分手,对方索要300万元分手费。迟旭东向李某开口,要借50万。此时,陕西一企业正好要退出武汉公交物资公司,李某想接手这家公司在公交物资公司中的60%股份。于是,一场交易便成交了。李某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并且在迟旭东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60%的股份。而他们之间50万元的所谓“借款”一笔勾销。

  在迟旭东任公交集团董事长期间,李某共向他行贿人民币260万元及部分港币和欧元。而迟旭东将公交集团汽车零配件供应、废旧车辆回收以及整车采购等业务全部交给李某经营。

   贪官忏悔

   没想到被商人朋友出卖

  警示教育片中显示,10路车由汉口火车站开往武昌火车站,584路由杨汊湖开往武昌,这是公交集团的黄金线路。由于历史原因,这两条线路是公交集团仅存的个人承包线路。迟旭东曾要求尽早收回这两条线路。但在收受50万元贿赂后,不仅未收回经营权,反而为承包人发放了财政性补贴,免除了部分管理费。

  2012年3月,迟旭东被市纪委“双规”,当办案人员打开他存放在交通公司李某那里的一只拉杆箱后,大吃一惊。里面满满当当塞着36万人民币以及大量港币、欧元,金碗、世界名表、贺岁金条。迟旭东将这只拉杆箱交给李某时曾说:“这是我的身家性命,你一定要保管好。”迟旭东还让李某以其个人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并不断将其受贿所得交给李某存入银行,至案发,迟旭东共有400万元的定期存单和91万元的银行卡交李某保管。

  案发后,迟旭东说,他敢放心大胆接受贿赂,是因为他相信这些商人朋友是不会出卖自己的。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案发后,他的朋友们都在第一时间交代了向他行贿的问题。

   牵出窝案

   查办公交系统23条蛀虫

  汉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武汉公交集团行受贿窝串案时,一举深挖出武汉公交系统内职务犯罪案件21件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23人中至少包括9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其中武汉公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尔义,因受贿187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

  武汉公交集团贪腐窝案涉案人员既有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如原董事长迟旭东,又有经办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员。发案涉及面包括基建工程、设备供应、广告业务、鉴定评估等多种业务,涉及单位和人员众多,涉及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形成一张相互交错的利益交换网。记者张慧萍 通讯员全力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