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声称是次卡却又规定使用年限 办游泳卡当心陷阱

04.08.2014  12:41

  (武汉晚报 通讯员覃锐 实习生 高阳 记者马辉)  昨天,江岸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办游泳卡时,最好看清商家合同规定,看次卡有没有规定使用年限,小心落入商家合同陷阱。该区12315连线,7月已接到9起号称是次卡却又规定年限的消费者投诉。

  徐先生反映,他在去年6月,在汉口黄浦路与建设大道交汇处的雪莲宾馆,花3000元办了一张100次游泳年卡,去年约用了50次,今年再用时,商家说是卡已过期,不能用了。徐先生觉得,既然叫次卡,为何又不让用了,太没道理,就请工商人员调解。

  江岸区二七工商所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到了商家,发现消费者签订的次卡销售合同上,里面却规定了失效期,卡已过了有效期,消费者签约没细看,以为次卡就是按次数消费,没想到商家的合同里,还规定了使用时效。后经工商人员积极调解,商家日前同意,将消费者的游泳卡的有效期延期三个月。

  随着夏季的来临,有关游泳卡过期的投诉与日俱增。据江岸区工商局12315统计,今年7月份,就接到9起有关游泳卡的投诉,全部是投诉都是次卡使用时效过期作废,消费者不知晓的投诉。

  湖北明晓律师事务所的钱开明律师认为,消费者与商家的协议,应该看成商家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产生歧义时,应该按有利于消费者的理解作出解释。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卡之所以容易过期,是因为许多消费者平时只是拿着卡消费,而且是夏季用得多,平时很少留意有效期。在此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游泳卡,不要买既限制时间,又限制次数的年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