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长江大桥上互“别”斗气 引发五车连环相撞

14.07.2015  18:16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4日电 (张鹏 李杰)7月11日驾车在武汉长江大桥上互“”斗气、造车5车连环相撞的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14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汉阳警方刑事拘留。

  7月11日上午10时许,梁某驾驶鄂ARK0**公交车行驶至长江大桥汉阳往武昌方向的引桥处时,与驾驶车牌号为鄂ASL9**小轿车的陈某发生纠纷。随后两车一路互“”、追逐,当两车行驶至长江大桥中段时,行驶前面的小轿车突然一脚急刹,公交车险些撞上,小轿车再次“”着公交车,公交车两次超车没有成功。其间,公交车上的乘客、小轿车上陈某的亲戚,都曾劝阻两人“不要开斗气车”,但两人均不听劝告。随后,梁某驾驶公交车撞向了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小轿车冲向对向车道,造成对向的三辆车相撞受损。该事故共造成5车受损,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致长江大桥双向堵塞。

  经长江大桥交通大队、汉阳警方联合调查,通过两车行车记录仪的资料、当事人的供述及车上乘客的证人证言,汉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立案侦查,并已将两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斗气车或者在道路上互相追逐、“”车,都属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警方将视情依法严惩。同时,对发生事故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警方也将依法追责。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条文: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