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视频会议召开
6月17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视频会议,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简称“意见”)及5月21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视频会议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马建中,省企业联合会会长胡志雄,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曹立明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分别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对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动员和部署。副主席冀群风宣读表彰决定。
马建中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的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工会组织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把贯彻《意见》作为重大机遇,以落实国家三方和这次视频会议精神为契机,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系列要求,紧密结合工会工作特点和实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马建中强调,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党中央对工会的明确要求,也是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职责所在。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坚持党政主导,依托三方机制,主动协同配合,引导职工参与,抓住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合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中体现特色和优势,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和政协视察,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监测和信息通报工作,完善工会劳动争议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掌握调解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切实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突出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围绕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等重点内容,对劳动侵权案件勇于发声、敢于碰硬,切实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要把维权和服务结合起来,大力推进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服务职工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切实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维权服务的实效温暖人心、赢得人心。四要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支撑,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在公司制企业积极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会上对2014年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进行了表彰。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省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团省委及省发改委等有关人员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市、州、县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