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1600条“黄鹤楼”为赚3000元获了3年刑

04.08.2015  13:26

  开车到河南省平顶山买入1600条黄鹤楼,本打算到武汉每条烟加价2元出售,赚点小钱,让贺某没想到的是,他还没进入武汉市内,就被稽查抓获。昨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9月1日晚上6点多,贺某的朋友小王来电称,他在平顶山联系了一批黄鹤楼(软蓝)香烟,152元一条,问贺某要不要收购。贺某觉得价格比武汉低,运回来可以赚点钱,就与小王约好次日到平顶山见面。

  次日中午12点,贺某驾车来到河南省平顶山郏县出口下高速,两人见面后,由小王驾驶贺某的商务车去仓库拿货,贺某在转盘处等待。一小时后,小王驾车返回,车上装了32个编织袋,共计1600条卷烟。贺某当场给了小王24.3万元现金。小王离开后,贺某驾车返汉,正准备从京珠高速蔡甸收费站出去时,被布控在此的公安民警及烟草部门稽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被查获的卷烟均系真品香烟。

  贺某并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据交代,他这批香烟运到武汉后,打算以每条154元的价格出售。而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的准销卷烟牌号价格目录、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发票,证实黄鹤楼(软蓝)香烟在河南省、湖北省的批发价格均为155元/条。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贺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相关法律,处罚贺某罚金1万元,对涉案卷烟予以没收,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