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脱贫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出台 贫困县村脱贫即“脱帽”

27.08.2015  14:20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全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精准脱贫总目标,到2019年底以前,全省59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7个贫困县全部退出。《实施意见》规定了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3类扶贫对象的脱贫标准和脱贫程序。其中,贫困村和贫困县精准脱贫管理属我省历史首创,贫困村和贫困县一经认定脱贫,即取消贫困村、贫困县称号,不再列入扶贫对象名单。

  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机制,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减贫脱贫责任书,并将精准扶贫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鼓励扶贫对象主动脱贫、加快脱贫,对提前脱贫的扶贫对象,“扶上马,送一程”,到2020年前,扶贫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同时,定期开展精准脱贫成果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