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创新学习品牌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为总结机关抓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不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开展省直机关创新学习品牌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3年以来,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学习阵地、学习方法、学习载体等方面具有创新意义、成效明显的案例。
二、征集标准
(一)真实性。选送的案例要来源于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践,杜绝虚构和虚假现象。
(二)创新性。选送的案例要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观念创新、举措创新或制度创新意义。
(三)典型性。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示范,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实效性。选送的案例所反映的抓学习创新实践,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效果明显,得到了党员群众的认同,受到上级领导肯定,或在新闻媒体作过公开宣传报道。
(五)可持续性。选送的案例要具有3年以上工作连续性,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可以长期坚持和运作。
三、征集方法
(一)案例文本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本次活动由省直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案例进行评审。在《湖北机关党建》杂志、湖北机关党建网刊登获奖案例,并编印成集下发各单位,同时,向省级有关媒体推荐典型案例。
(三)征集时间:2015年6月中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通过开展征集评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学习新知,研究问题,破解难题,促进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学有特色、学有亮点、学有成效的创新学习品牌推荐出来,确保真实性、典型性。
(三)及时报送。各处室、直属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图片、音像、媒体报道等资料,含电子版)交机关党办,由机关党办汇总选出优秀作品报送省直机关工委。
机关党办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