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会议在襄阳召开
9月18日,省民政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在襄阳召开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会议。省民政厅副厅长赵显富、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金鹏、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学军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市、州、直管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救助管理站站长、团委分管副书记及部分试点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救助管理站站长参加会议。会议对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间,套开了全省救助管理工作会议,对精细化管理、冬季救助、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金鹏副书记指出,民政、团委部门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十分紧要、必要、重要。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是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敢于担当的表现,是保障困境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他强调,团委部门要与民政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平台和志愿者队伍作用,重点开展系统化排查和社会化信息收集工作,全面掌握困境未成年人情况,竭尽全力,用情感、责任、良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赵显富副厅长重点强调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内涵,对象确定为因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点是帮助其监护人恢复或提升监护能力,对少数陷入困境而监护人无力解决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扶。二是明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必要性,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是民政部门“兜底保障”的职责体现,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发展形势的现实需要。三是明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是“三机制一干预”,即建立健全发现机制、联动反应机制、保护工作机制和有效干预。四是明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范围,探索农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并尽快完成排查工作,做好科学评估分类。要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探索不同模式的保护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会议还组织全体代表参观了襄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