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通知
荆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要求,根据第一阶段各地排查整治情况,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国144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名单及其负责人予以公布。其中,湖北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之一,该情况经中央媒体曝光后,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安办决定对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整改通知如下:
一、隐患基本情况
1.制二课车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进行搭建;
2.液氨罐与制二课车间连为一体,防火间距不足;
3.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4.制二课车间内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且采用塑料管。
二、整改要求
1.请你们迅速成立隐患整改工作专班,责成消防等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2.请省消防总队督促指导有关地市政府及消防部门,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跟踪督办,经隐患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依法予以关闭,
3.请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潘国强,联系电话:027-87368232。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通知 鄂安办督〔2015〕13 号 -
武汉19:30 06.02.20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