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敛财涉黑涉恶团伙头目获重刑
利用“小额贷”设置陷阱
暴力敛财涉黑涉恶团伙头目获重刑
12月22日,武汉市政法委介绍,利用“小额贷”业务引诱受害人贷款,借机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签订贷款协议、收取高额管理费、勘察费、烟酒费,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属涉黑涉恶犯罪。此类案件中,部分组织者和头目依法被判处重刑。
合法外衣下包裹的黑恶犯罪
2017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刑侦大队、二七派出所通过警情研判,发现位于江岸区黄浦大街黄浦东宫的鑫鹏程、鑫宏达、鑫盛鸿飞、楚信商务等4家投资公司,频频涉及“小额贷”业务引发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报警。
江岸分局第一时间组织刑侦民警侦查,但因报警均涉及“小额贷”“讨债”,且案情复杂、难以定性。
通过初期调查,民警发现4家涉案投资公司人员联系紧密,互有业务往来。
历经6个多月的深度调查,民警奔赴武汉、仙桃、孝感、黄石、鄂州等地查找到36名受害人,通过制作笔录、比对指认,摸清该犯罪团伙作案手法、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围绕资金流向等线索,摸清了整个犯罪网络组织架构及位于黄浦东宫的4家涉案投资公司的9个办公地点、2个集中住宿窝点,发现了一个以张鹏、王路娟夫妇等人为首的,利用“小额贷”业务引诱受害人上门贷款,采取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借机暴力敛财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达80余人。
据介绍,2016年底至2017年6月,张鹏、王路娟等人相继在黄浦东宫开设了鑫鹏程、鑫宏达、鑫盛鸿飞、楚信商务等4家“小额贷”贷款公司,这些公司都是以正规的小额贷公司为合法外衣,有借条,制造正常银行流水,并要求受害人微笑拍照,给人一种是受害人自愿的错觉,很容易当成一般经济纠纷调解。
“小额贷”套路深
自2016年以来,张鹏网罗梅川、魏微等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小额贷”业务引诱受害人贷款,借机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签订贷款协议、收取高额管理费、勘察费、烟酒费,有组织的进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称霸一方,对武汉市江岸区黄埔东宫地区的经济、群众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逐步形成以张鹏、梅川、魏微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鹏、王路娟夫妇负责鑫鹏程投资公司,白冰、刘威负责鑫宏达投资公司,丁玄、丁苗负责鑫盛鸿飞投资公司,李超、王振负责楚信商务公司,魏微、王一帆、彭乐等人为4家投资公司充当打手,负责后期讨债。4家投资公司团伙成员互为老乡、同学关系,联系紧密。一名受害者在一家公司借款后,借款公司会以各种理由造成无法按时还款的假象,此时受害人被要求与另外几家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又以入户考察费、香烟茶水费、劳务中介费等各种名目,强行扣除约20%至40%贷款费用,受害人实际借到的贷款往往不足借贷金额的一半。
一般由业务员通过电话、QQ、微信、网站发布小额贷信息,允诺2分息诱骗客户上门开展小额贷业务,在实地考察受害人及亲属家庭后,专门制作住址方位图、留存身份信息、亲属电话,然后采取威逼手段逼迫受害人签订8分高息借款;期间又借口团伙一般成员每月底薪2000元,每做成一笔加薪500元,每笔贷款采用威胁暴力手段榨取几千至几万元不等,由参与的团伙成员均分;对未按时还款的受害人,还会采取泼油漆、打电话骚扰受害人亲属等方式逼迫受害人还贷,并再次累加收取高额“劳务费”“违约费”。
组织、领导者获重刑
2018年12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组织、领导者张鹏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魏微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并处罚金;梅川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并处罚金。
武汉市公安机关提示:对此类案件要敏锐感知,准确判明案件性质。在接处警过程中,对于小额贷投诉报警要提高警惕,认真做好报警人询问工作,在接处警时切忌将此类案件当作简单的经济纠纷调解处理,要详细问明借钱的经过,借了多少钱,实际到手多少钱,是否暴力逼债等,为后续打击处理提供支撑。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通讯员 许雄才)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