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晚下班不是提升竞争力的表现
近日,滴滴出行发布了大数据报告《2016年度加班最“狠”公司排行榜》。互联网公司中,工作日平均下班时间最晚的为23点16分,每月加班天数达20天,金融企业中,工作日平均“熄灯时间”最晚的为21点47分。
“五人活四人薪三人干”,这是当下不少企业的惯用做法。企业省却了人力成本,每个员工拿到的薪水更多了,当然,因此而增加的工作量也不容小觑。“奋斗几年,拿到股权,买下房子”,这是许多公司,特别是互联网公司为员工画下的激励大饼。
尽管不是每个人都能身体健康地吃到这张饼。
除却总工作时间是否在法规限定范围内、员工是否能得到足额加班费、身心健康是否有保障等问题,员工晚下班究竟是否代表了企业高效率,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面对市场变化快、技术更新快的现状,一些企业提出了所谓“996”模式,即上午九点上班、晚上九点下班,一周工作六天。事实上,在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互联网企业,上班时间已经超过了“996”。
但是,员工晚下班并不意味着企业成本下降。我国互联网企业员工平均在职时间为31个月,与美国相比少了14个月。加班文化导致员工频繁跳槽,忠诚度不高,而企业员工流动性过大,也让企业增加了招聘和培训成本,新入员工在适应期时、老员工在离职期的工作效率自然也大打折扣。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部分企业内,已经形成了“加班攀比”现象。员工晚下班的压力,并非直接来自于企业决策层,而来自于中层管理者,如部门、项目负责人等。一些管理者把几点下班当作绩效考核方式,不再比拼哪个团队先完成工作量,而是比哪个团队“拖得久”。
可是,头天深夜办公室灯火通明,意味着第二天午餐之前,员工往往是黑着眼圈,满肚子埋怨在边偷偷打哈欠边工作,效率几何就不言而喻了。
晚下班,挤占的是员工的休息和充电时间,以及家庭生活和文化娱乐的时间。对于知识密集型企业而言,创新能力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缺少学习时间、缺少睡眠休息时间、缺少接触外部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时间,员工的创新能力从何而来?要知道,企业的创新举措,往往是从员工一点一滴的小创新积累起来的,最终从量变到质变。
事实上,许多加班工作,并非是在提升工作效率,反而是因为管理者的失误造成的。项目方向不明确,不得不屡次修改;战略性失误,原有的工作成了无用功;原定产品市场需求不一,导致工作推倒重做……如果员工总是“被加班”,管理者首先需要考虑的并非员工的工作能力,而是自身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流程,是不是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每一家企业都想做成百年企业,这就需要形成相应的人才梯队,而不是因为工作强度太大、干一两年来了又走的一拨拨“小鲜肉”。企业有自己的长远战略规划,而这样的规划,需要同样有长远职业规划的员工来一步步实现,当员工们怀疑自己“能不能35岁以后还这么熬夜”时,就算CEO收获了再多的镁光灯,企业的危机也已经悄然埋下。
少做“无用功”,多做“有用功”,对于员工个人、企业内团队部门是如此,对于企业整体也一样。对于企业长远发展而言,让管理人员学会更高效地运转自己的团队和项目,有的放矢,劳逸结合,比所谓“996”更有意义。(赵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