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不让老工人流泪需完善制度

12.03.2015  09:38

“我们不能忘记那些为共和国建设付出努力、做出过贡献的老工人,决不能让他们年轻时流大汗,退休后再流泪!”这是3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一句肺腑之言。朴实的话语,说到百姓的心坎里,赢得了网上一片点赞声,更引发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热议。(据中工网3月11日报道)

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为配合国企改革,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建立了全新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就退休的“老人”在职时工资水平较低,即使按照全额工资计算其养老金,相比后来退休职工也有差距。从根本上讲,这是国家对“老人”的历史债务,这已经成为困扰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行制度中,历史债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被挪用于发放当期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基金必须得到弥补,其二是由于“视同缴费年限”存在而造成的统筹基金缺口需要弥补,其三是“老人”的养老金水平应适当提高。

关于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李长印认为,越是像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老职工多的地区,养老金的问题就越应该引起重视,绝不能因为养老金问题让退休职工无法安度晚年。但解决的办法何在?政府可以承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最为关键的还是通过制度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习近平同志在本次两会上专门指出,民生工作面广量大,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不能虎头蛇尾。要一诺千金,说到就要做到。务求扎实,开空头支票不行,要同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为。这可以说说到了点子上。

因此,当前应坚持增量改革,注重稳定、有序和效益,要求在不损失公民已有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原来所没有的利益。应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解决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对增量的改革,逐步缩小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和不公平程度,妥善处理好老人与新人的权益问题,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在对历史责任进行合理测算的条件下,应通过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继续化解,建议对于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老人”,应当从现在起作出规范化的制度安排,在摸清历史债务数额的基础上,明确政府作为养老保险历史债务主要责任主体,将偿还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的财政拨付额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对“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由财政予以承担,积极稳妥地清偿社会保障历史债务,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在妥善解决历史深层次矛盾的基础上轻装前进,实现新旧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过渡。同时建立企业退休职工养老正常增长机制。比如,离退休人员待遇的稳定增长应当与物价上涨指数挂钩,物价指数上升1%,离退休人员待遇随之增长0.8——0.9%.同时综合考虑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适当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