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未过户,前夫可否私自抵押?

29.05.2014  02:34

我和前夫结婚后,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房产证由他保管。前不久,因他一直沉溺于赌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我,由我补偿他八万元,同时还约定了他在十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第二天,本来约定一起去过户,但我接到出差的任务,过户的事只得推迟。二十天后我出差回来,等我再约前夫去过户时,才知道在我出差期间,他竟然将房屋抵押,从银行贷款十万元,全部用于赌博。现在房产部门不肯办理过户手续,我应该怎么办呢?这个抵押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

回复: 商品房登记在你前夫名下,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给你,不过,你要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是过户之后。在过户前,他将作为法定的房屋所有者,将房屋抵押,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房屋抵押,房屋的转让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你前夫未经银行同意,是不能转让抵押房屋过户的。要想过户,只有一个办法,还清借款,解除房屋的抵押。

如今之计,你不妨立足现实,要求前夫及时还清借款,以便解除房屋抵押。或者,也可退一步,与前夫协商,由你代还清债务,即时办理过户,你则与前夫之间形成债权关系,要求他偿还,但可能要承担前夫拖延还清债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