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个人网络募捐,游走在监管盲区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 通讯员李东东
互联网时代,个人网络募捐蓬勃发展,然而,这种缺乏有效监管的募捐方式,时常透支公众信任。
个人网捐,时常透支爱心
武汉市新洲区居民孙国华,疾病缠身无经济来源,她和女儿生活困难,经省慈善总会审核求助信息,向社会爱心人士募集网络援助2万元。这条11月30日发布的信息,至今也未得到响应。
截至昨日,省慈善总会官方网站“个人援助中心”栏目,82条募捐信息,绝大多数情况都不理想。
省慈善总会秘书长谭光华认为,慈善组织发布的网络个人募捐遇冷,很大程度上是被一些“旁门左道”的“众筹”所连累。
就在11月底,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刷爆微信朋友圈。深圳5岁女孩罗一笑患上白血病,父亲罗尔在微信公众号上记录女儿治疗过程,并开通打赏功能筹集费用。数以万计的网友通过各种方式捐赠,短短几天,爱心捐助超过200万元。
然而有媒体爆出:罗一笑的医保支付比率并不低,截止11月底自付费用仅3.6万元。罗尔在深圳和东莞共有3套房产。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善心被利用。最后,罗尔向社会公开道歉,全部“打赏资金”原路退回。
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个人网络募捐频频透支公众爱心,让慈善变了味。2014年,一个叫王海林的男子在成都街头男扮女装卖卫生巾,筹款救治患有白血病的女儿。受到媒体和网络关注后,他通过网络募捐善款150多万元。随后王海林携巨额善款出走,引发如潮质疑。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捐赠达到169.30亿元,国内主要网络捐赠平台共筹款9.66亿元,较2014年增长127.29%。
慈善监管的盲区
深圳“罗一笑”事件所引发的公众质疑,折射出个人网络募捐所带来的风险和困惑:善款进入个人账户后如何监督、使用?网络时代是否谁都能发起募捐?如何让网友能放心地捐款?
今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刘辉解释,考虑到公民个人救助的实际需求,《慈善法》并未明文禁止个人网络募捐,也未对其筹集的善款如何监管作出规定,目前,个人网络募捐还处于监管盲区。
网络慈善门槛低,由于缺乏监管,形形色色的求助信息让人真假难辨。即便是求助人资格,都无法一一认定。许多网络慈善平台并不具备审核求助者信息的能力,让一些人“浑水摸鱼”。有的人为博取同情,在网络上夸大困难。
个人网捐亟待法律监管
网络募捐突破了传统募捐的时空限制,传播快、影响大,可及时有效地为受助者排忧解难,但其间问题不容回避。
谭光华认为,网络募捐是个新生事物,这次事件是个契机,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慈善平台监管,促进其良性发展,推动形成网络募捐的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
有专家直言,从道德层面来说,网络直捐的受益人有责任对每一位捐款人的爱心负责。只有经得起检验,慈善才会产生公信力。在目前缺乏相关法规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至少应该建立一种个人募捐备案制度,保证求助真实性。
刘辉透露,“罗一笑”事件也引发了民政部门对个人网捐监管的思考,目前,民政部门正在研究强化个人网络募捐的监管对策。(载于2016年12月13日湖北日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