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公告(5)

13.08.2016  07:37

   经省政府批准,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已于7月28日12时终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二级响应。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工作规程》的规定,鉴于目前救灾工作转入恢复重建阶段,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决定,此次救灾捐赠集中捐赠活动从2016年8月13日18:00转入日常接收捐赠状态,省慈善总会(027-87433333)、省减灾备灾中心(027-50657137)捐赠热线继续开通,并负责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本次救灾捐赠工作自2016年7月6日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再次感谢各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及时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在此谨向你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省灾区人民一定能够战胜此次灾害,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