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储存灌装液化气 两商铺女老板被行拘

14.07.2017  22:04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4日电 (潘成涛 杨倩)本是经营日杂百货的商铺,却因为觉得灌装液化气比较挣钱,于是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偷偷摸摸地干了起来,而且在路边搭起简易棚存储气罐,给当地群众来带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7月5日,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丰溪派出所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辖区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在经过辖区丰溪村4组时,发现路内临崖的山脚下,搭有两个简易的水泥砖屋。透过木门的缝隙,民警发现其内都存放不少液化气罐。

  经过调查,民警很快确认简易棚的房主系集镇做日杂百货生意的高某、黄某。经核实二人并无相关部门经营许可证明,且现场也无任何消防安全设施。其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据二人交代,她们在集镇做生意,发现很多人都在使用液化气,感到有利可图,于是从液化气站灌装气体,再以每罐加价10元,向当地群众销售。

  随即,检查人员将28只液化气罐进行了安全转移。

  13日,高某、黄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分别被处以处刑政拘留5日,6日的处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液化石油气必须按照相应条件获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均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民警提醒:做生意赚钱无可厚非,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合法经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