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在全省18个老区和插花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的通知

24.10.2014  12:53
 

  鄂政扶发﹝2014﹞23号

  

    

各有关市、州、县扶贫办:

  2014年度,全省老区和插花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的单位和资金分配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安排每个乡镇扶持专项扶贫资金250万元。现就做好乡镇连片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乡镇

  老区乡镇12个:大冶市刘仁八镇、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江陵县普济镇、宜城市刘猴镇、保康县寺坪镇、点军区联棚乡、麻城市夫子河镇、黄梅县五祖镇、咸安区双溪桥镇、嘉鱼县高铁岭镇、鹤峰县中营乡、鄂城区沙窝乡。

  插花贫困乡镇6个:黄陂区木兰乡、荆州区菱角湖管理区、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孝南区朱湖农场、沙洋县官垱镇、曾都区万店镇。

  二、有关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宣传总结等工作,精心组织好项目的实施。项目完成后,要制定管护措施,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项目单位要落实责任制,积极探索和创新搞好连片开发的机制。

  实施乡镇连片开发项目的所在县(市),要按省扶贫办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加大对项目的投入力度,强化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注意事项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将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受益范围、项目责任人、完工时间、监督电话(省扶贫办027-87234648)等在项目区予以公告公示。项目应在2015年10月底完成,并树立“乡镇连片开发项目”标识牌。省扶贫办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