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9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8.10.2016  05:0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驻会产业工会:

全总近日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把握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丰富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内容,切实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下,各级工会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要求,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任务建功立业。

各级工会要结合贯彻落实去年底召开的全国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省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把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主管理重要工作。要准确把握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在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建制率、扩大工作覆盖面上狠下功夫,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要在组建工会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做到建会建制同步进行。努力推动职工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确保已经建立工会的百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制率达到并动态保持在80%以上,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类型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微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推动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发展理念,把创新贯穿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全过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做“自选动作”,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把民主管理融入经营管理,使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围绕创新载体手段,使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形式更加多样;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使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更好发挥作用;围绕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把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非公有制企业评先表模的重要条件。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支持企业工会依法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理论研究,为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提供理论支撑。结合开展争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培育、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为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总工会

                      2016年10月17日

 

关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