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13.07.2015 13:4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加快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省民政系统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适应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民政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民政标准制定的数量和质量,深入贯彻实施各项标准,实现各项民政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让标准成为民政工作的“硬约束”,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转型发展。到2020年,全省民政业务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普遍实行服务标准化,民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全省标准体系。编制民政业务管理、单位内部管理、民政服务三大标准体系,加强民政地方标准建设。二是建立全省民政标准实施体系。开展合格认证、等级评定和示范建设。三是建立民政标准化宣贯体系。广泛宣传民政标准,加强标准执行与评估检查。四是建立民政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意见》还对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部署、重点安排,不断提升民政标准化建设水平。(厅人事处 姚韦伟)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3.07.2015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