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成绩 正视问题 明确目标 全面深入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09.10.2015  12:29

湖北省地名普查工作上半年有啥成效?

 

今年是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全面推进年,以年初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为标志,地名普查实现了由前期准备向全面实施、由省级主导向县市主战的转变,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做法一:领导重视,敢于担当,落实目标责任

我省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442” 工作目标,重新调整部署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全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全省地名普查现场推进会。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甘荣坤对各地完成“442” 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与各市州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签订了《地名普查工作目标责任状》。在全省地名普查现场推进会上,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民政厅厅长彭军提出2015年普查实施阶段工作要求,省普查办部署了2015年普查任务,并和各市州普查办签订了《地名普查工作保密责任书》。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也纷纷与所属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同时,各市州地名普查办与县市区普查办都签订了保密协议书。从而促成了地名普查从民政工作目标到政府工作目标的转变。各市州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和省地名普查办部署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明确2015年55个县(市、区)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截至7月25日,58个县(市、区)完成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56.31%,超过预期水平。特别是咸宁市6个县区至8月12日已全部完成外业招标工作;武汉市制订了2015、2016年两年完成普查目标任务的工作计划;宜昌市着力解决了政区与托管分离和其他部门成果利用的现实问题;恩施州制定了地名普查责任清单,明确了州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进度安排;潜江市制订了细化到月的普查时间表和路线图等等,这些工作措施都为“442”目标任务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做法二:搞好培训,健全队伍,打牢工作基础

全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全省地名普查现场推进会后,各市县及时召开地名普查相关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部署普查任务。各市、州、县(市、区)地名普办有针对性采取不同形式、分层次对各类普查人员进行了培训,让普查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工作进入角色。各市、州、县(市、区)特别是今年要完成普查任务的55个县(市、区)都分批次培训了普查工作人员,邀请地名普查专家授课,详细讲解地名普查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规范;均落实了普查专班,做到了每个乡镇街道办确保2名普查员,每个村(社区)确保1名普查员。武汉市分别组织了39场数,千余人次的普查培训;十堰市先后3次组织30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专业普查培训;孝感市组织培训32期次,1150余人参加普查培训;黄冈市组织了延伸到乡镇和村的普查业务培训,培训规模超过千人;神农架林区组织了各乡镇普查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综合普查培训等等,这些措施都为普查工作推向深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做法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安全

省地名普查办在向各县市区公布两批次34家业务合作单位名单的基础上,制订系列普查作业规范和业务合作及招投标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在普查业务外包中要严格准入资质、坚持规范操作、体现多元竞争、完善备案制度、实行适度外包、做到保质保量;向各地提供地名普查信息数量参考值和业务外包价格计算方法。为解决地名普查的标准问题,制定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作业规范》,为规范地名普查涉密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保密管理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地名普查办也根据自身普查特点制订相应的细化工作规范,打好工作规范基础。省地名普查办和省保密局、省财政厅及时沟通协调并正式确认地名普查相关项目列入省保密项目,地名普查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目前正进行实质操作。此外,省地名普查办强化工作履责和保密措施,安排专人专车分三次分别到北京、西安领取了全省1:50000比例尺纸质地形图、电子矢量图和正射影像图,制定《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领取地名普查涉密数据的通知》下发各市、州、县(市、区),规范普查涉密资料领取,目前已有咸丰、竹山、大冶、广水、沙洋、通城、建始、秭归、京山、保康、谷城、通山、英山、宣恩、南漳、团风、汉川、来凤、武穴等19个县(市、区)领取了涉密数据。

做法四:创新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省地名普查办和湖北卫视、荆楚网等媒体紧密合作,对全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和全省地名普查现场推进会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宣传报道,扩大和强化了宣传效果。各市、州、县(市、区)也注重加强宣传报道,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介和群众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地名普查宣传,抓住了宣传发动是重点。各市州通过专题会议、电视专栏、平面媒体、宣传传单、宣传广播等形式对地名普查进行了深入发动和广泛宣传。荆州市开展了“找寻荆州最美地名”活动,十堰市开展了“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咸宁市开展了地名普查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地名普查主题公益演出,孝感市开展了地名普查书法大赛活动,黄冈市开展了地面普查问卷调查和现场解答活动以及黄石市、荆门市、随州市和神农架林区都采取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这些活动的开展为普查工作的深入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做法五:积极争取,统筹安排,经费保障到位

省地名普查办及时全覆盖下拨了中央地名普查补助资金2537万元,各市、州、县(市、区)地名普办积极落实普查配套专项资金,特别是今年计划完成普查任务的55个县(市、区)全部落实了2015年普查专项经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普查专项配套资金达7895.62万元。咸宁市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6个县(市、区)普查资金全部到位;荆州市发扬钉子精神狠抓经费落实,今年落实普查资金1225.72万元;黄冈市在部分县市公务员连增资都不能完全保障的情况下,落实普查经费700万元;恩施州在普查经费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再安排200万元作为普查任务完成奖励资金;天门市在财政资金中重点列项,安排普查经费350万元等等,这些经费的落实为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的后盾。此外,省地名普查办还在宜昌市远安县、襄阳市南漳县、孝感市安陆市、鄂州市华容区、咸宁通山县开展地名文化建设试点,并安排地名文化建设试点经费15万元,要求试点单位突出试点成效,做法要新,效果要好,成果要实,努力为全省地名文化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做法六:围绕目标,认真督办,扎实推进工作

省地名普查办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着重督查各地政策落实、资金安排、宣传培训、工作进度、普查质量、成果转化等情况,保证各市、州、县(市、区)按要求完成“442”目标。各市州地名普查办也开展组织了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普查进展情况督查,强化了检查督办。各市县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指派联络员负责相关行业地名信息资料的提供,确保普查少走弯路。各市州普查办都组织了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普查进展情况督查,普遍制定了分片督查、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黄石市和恩施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以每周普查任务为导向的普查工作督查表,实行对表督查;宜昌市和襄阳市专门聘请法律顾问加入普查工作督查组,加强普查工作的法律督导;孝感市和黄冈市与外业单位组建联合检查组,发现问题召来现场办公会就地协商解决;荆州市和咸宁市通过地名普查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加大县(市、区)督查力度等等,这些督查督办的有序开展加快了普查工作实际进度。  

 

湖北省地名普查工作形势和任务如何把握?

 

目前普查工作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

在全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甘荣坤副省长提出了“442” 工作目标,要求三年内每年完成普查县级行政区总数的40%、40%、20%任务。从现在起至2017年6月,地名普查将全面进入第二阶段,即全面实施阶段,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有县市陆续完成地名野外采集和检查验收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我省已有58个县(市、区)完成业务外包招标工作,并快速进入野外信息采集。由于各县(市、区)人员、技术、制度、资金等方面准备不充分,对于全面铺开的工作显得有些手足无措,难以有效应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从近期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各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存在1个“不平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地方领导不重视,有的部门协调没力度,有的宣传发动不充分,有的工作保障跟不上。二是存在2个“忽视”。忽视地名普查质量,有些地方以为引进外协单位就万事大吉,什么都不闻不问,当起“甩手掌柜”;忽视普查保密工作,只讲普查,不讲保密,连基础的保密制度和措施都没有建立。三是存在2个“滞后”。首先,省级普查软件开发滞后,如果不尽快解决好,将会对全省地名普查工作形成瓶颈制约;其次,有的县市行动滞后,存在消极等待、观望的现象,遇到问题往往是拖一拖、放一放、看一看,工作缺乏主动性、缺少紧迫感。四是存在3个“不知道”。有的不知道怎么细致做好业务适度外包,把握不好分寸尺度;有的不知道怎么有效实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缺学少问、半明半昧;有的不知道怎么深入开展地名文化挖掘,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必然导致普查成果缺文化、没文化,将会从根本上降低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

现阶段普查工作的意义:是重要的

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统一部署,2015年地名普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上跨越2015年到2017年,任务包括完成所有市县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按照“442”目标要求,今年我省将有40%以上的县级政区完成野外信息采集和整理核查。现阶段是地名普查的主要阶段,也是地名普查从基础准备进入实践操作、再到成果应用的决定性阶段,既是对前一阶段各项工作成效的检验和深化,又要为后面普查成果开发转化、确保普查任务全面完成奠定前提和基础。现阶段普查流程是否规范有序,数据采集是否全面准确,标准化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地名文化挖掘是否到位,质量控制是否高效完备,检查验收是否严格认真,任何一个环节落实不到位,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和整体效果。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做好现阶段普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推进地名普查各环节工作。各级地名普查机构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现阶段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挂帅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方针,确保普查工作有专班管事、有经费办事、有人员干事,为顺利完成这一阶段任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现阶段普查工作的任务要求:是需要准确把握的

现阶段要将“442”目标与省普查实施方案有机结合,科学安排好各县市、各环节的普查任务。今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归纳起来讲,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抓好资料搜集和实地踏勘。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为普查成果的最终形成提供丰富、完善、准确的基础资料。

其次,抓好数据入库和成果制作。要按照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要求,将地名文字、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各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进行数字化处理并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形成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数字化成果。

第三,抓好质量监管和普查验收。在普查工作中,各地地名普查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普查质量。在普查验收中,各县(市、区)地名普查机构要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完善后逐级上报核查验收。

第四,抓好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国务院普查办2015年7月下发了《关于做好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部署了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就是新增的任务,各地要把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地名普查工作同部署安排、同推进落实、同检查验收。

第五,抓好成果转化利用。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2015年4月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结合各地实际,加强普查成果转化开发工作,围绕“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的总体思路,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为重点,着力推动地名普查成果社会化应用,着力构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查成果转化产品体系,实现地名工作创新发展。

  

湖北省地名普查工作醒目“路标线”加划何处?

 

在突出重点上:三个确保

一是确保“442”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落实刚性考核。要认真兑现各级政府签订的地名普查责任状;认真兑现各级民政制定的地名普查列入重点工作考核实施一票否决的考核办法;认真兑现省地名普查办将实施的把“442”完成情况纳入地名普查综合考评的重点内容的考评设计,确保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提出的“442”任务的顺利完成。要落实任务分解。要科学研判,将各种因素特别是各种不利因素考虑充分;要科学测算,将各项工作变量测算准确;要科学分解,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责任主体。要再算工作量,倒排工期表,重绘路径图,做到科学、高效。要落实保障措施。要以预算及时、足额、有效执行,做到财力保障有力;要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量动员到位,做到人力保障有力;要以资料、数据、仪器、设施、设备齐全,做到物力保障有力。

二是确保地名普查质量与安全。要正确认识地名普查的质量与安全。质量是地名普查的生命,安全是地名普查的保障,质量与安全应贯穿于地面普查的始终。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要进度但必须是有质量的进度。因此,进度必须服从质量。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安全的关系,要程序但必须是符合安全要求的程序。因此,程序必须服从安全。要切实把控地名普查质量。要始终以《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作业规范》来把控地名普查质量。要以注重基础,动态管理把控地名普查质量。从搜集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直至数据整理入库等必须环环紧扣,注重质量。要以质量监理,全程监督把控地名普查质量。地名普查主体县(市、区)地名普查办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地名普查全过程质量监测、监理,做到不合格不验收。要切实做到地名普查安全。一是做到地名普查涉密数据安全,严格按照《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保密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不出现因地名普查涉密数据失、泄密而有人“倒下”。二是做到地名普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项目阳光、规范,操作到位。不出现因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而有人“倒下”。三是做到地名普查实地踏勘、野外作业,规范操作到位。不出现因保障不力、操作违规而有人“倒下”。

三是确保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成果转化利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水准:第一,要建立地名普查数据体系,完善全省区划地名数据库日常更新机制。第二,要建设地名信息政务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地名日常管理审批,地名信息共享和地名信息社会服务的电子政务机制。第三,要挖掘地名文化,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以及地名文化出版物。一是县、市必须完成地名图、录、典、志等编纂任务。为此,各县(市、区)一定要抓住从编制目录表到登记草表、登记表这一地名文化挖掘的关键环节。二是要组织落实一只过硬的队伍沉下心来专注这方面的工作。三是要研究、开发地名图、录、典、志以外的地名文化新产品、新载体。进一步提升地名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

在推动力量上:三个注重发挥

一是注重发挥市州局的工作作用。市州民政局既负有具体的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任务,也负有对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责任,还负有对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督导职责。

二是注重发挥各级地名普查办的职能作用。要发挥其技术把关的职能,要发挥其业务培训的职能,要发挥其质量监理的职能。

三是注重发挥机构和社会的参与作用。基础性工作应发挥机构和社会的作用完成;地名文化的挖掘、建设应发挥机构和社会的作用完成;地名普查涉密数据的保密、监管只能由自身机构和人员亲自掌控。

在问题导向上:三个不能忽视

一是地名普查的基础工作质量问题不能忽视。当前,地名普查基础工作质量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地名普查属性资料搜集途径图简单,形式单一;地名普查属性资料搜集图简单,来源单一;地名普查属性资料整理、输入图简单,只搜集,少调查、缺审核。各级地名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的监管,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抓实。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做到关口前移、责任前移,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针对不同工作环节,设立质量控制目标,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控制。

二是地名普查经费预算问题不能忽视。要按照普查任务、转化要求,科学编制预算,不漏项,努力做到有钱用。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要精准编制预算,不空洞,做到钱可用。要按照普查经费各级承担的要求,据实编制预算,不观望,努力做到增额不吃亏。中央和省级都将实行本级拨款和下级经费配套挂钩。

三是地名普查的认识问题不能忽视。认识问题将始终与地名普查伴生,要动用行政手段和加强部门协调,重点解决县、乡普查主体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少数民政部门前期认为地名普查就是资金、外包、填表,无需过于劳神费力的自身认识不到位问题。要借鉴经验,对照职能,切实解决少数市州地名普查机构认为县(市、区)级是普查主体,无需自办、督导、督查、督办的自身认识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