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06.02.2018  04:4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新时代工人阶级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3号)精神和省总工会工作安排,现就我省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对象。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全国表彰我省名额。今年全国总工会分配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1个(其中企业负责人2名、农民工3人),工人先锋号3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全国总工会要求,推荐工作要突出个人和集体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上报的推荐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1人,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2、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曾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

3、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必须细化到具体的班组,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4、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

5、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司局级(含)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6、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7、产业工人主要是指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一线职工是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或非公企业相当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科教人员是指从事科研、教学、文体、卫生等方面人员。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企业负责人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事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实行非定向差额推荐。为落实全国总工会总体推荐要求,今年我省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对下不定向分配名额,各市州共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3个、工人先锋号23个,大型企事业和省直产业共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8个、工人先锋号7个。所有对象全部实行“非定向推荐”,各地各单位要按省总工会确定的“非定向推荐”名额、结构组织推荐(“非定向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省总工会将综合提出初步候选对象。

(三)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产生。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

1、基层组织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2、相关部门联鉴。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3、省总审核报批。省总工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省总工会办公会审议后报全国总工会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省总工会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董永祥同志任组长,李春舫、刘长胜同志任副组长,彭敏、罗天、王华虎、付家斌、郑明华、谭维平、王礼乾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负责具体推荐评选工作,彭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保证高质量完成组织推荐工作任务。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各地各单位工会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以下材料至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同时上报纸质原始资料:

⑴各类推荐对象的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3、4);

⑵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或决议;

⑶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⑷推荐对象所获得的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

上述⑵、⑶、⑷材料需提供扫描版或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1MB。

2、经初审并逐级申报同意,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各单位根据省总工会要求正式填报《推荐审批表》、《签署意见表》等,报送正式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各类相关审批表格(一式五份及电子版)、简要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奖章推荐对象照片(两张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

3、初审汇总表和推荐审批表,可在省总工会网站上下载。凡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材料,请邮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27—88738113、88738041。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1:2018全国五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3: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4:2018年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5:初审汇总表填表说明.doc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