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工会维权要敢担当善作为
如果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工会不能站出来说话,没有自己的声音,甚至违心地做了行政的尾巴,屈从于资本的强势地位,那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如何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形势任务环境的要求,在维护职工权益上更有作为,确实做到哪里的职工权益受到侵犯,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笔者认为,这需要对职工有真挚纯朴的感情,有使命在肩的责任意识,更离不开具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担当精神。
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提出工会主张
在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工会工作的政治原则和基本经验,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坚持好这条原则,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正确处理工会与政府、工会与企业的关系。维护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府的根本要求和职责。这与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从总体上、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具体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政府有政府的角度,企业有企业的角度,工会有工会的角度,有时也会出现差别甚至矛盾的地方,特别是在企业,劳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工会不能站出来说话,没有自己的声音,甚至违心地做了行政的尾巴,屈从于资本的强势地位,那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有的工会干部面对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或企业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往往要看企业有没有“来头背景”,“政府有没有介入”等,对棘手问题能躲则躲,失声无语,生怕惹来麻烦。这种遇到矛盾绕道走,面对职工诉求躲着行的做法,怎么能获得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必然会涉及部分职工的利益调整,工会组织必须积极配合政府,加强源头参与,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会的主张,推动政府、企业科学决策,实施正确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不使职工在改革中利益受损或使其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要引导职工充分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光荣传统,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坚决拥护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处理好“办好自己的事情”与防范抵御的关系,打好反渗透、反插手的主动战
现在,社会情况和职工队伍构成愈加复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组织,包括有敌对势力背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都想插手职工队伍,对工会组织进行渗透。他们往往打着所谓维权的旗号,利用职工群众遇到的一些权益问题和实际困难,煽风点火,挑拨离间,与我们争夺职工群众,妄图动摇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种情况,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对此,工会组织必须直面挑战,主动出击,针锋相对,守土有责。在所谓维权组织的插手和渗透面前,最要不得是“过度敏感”,怕情况复杂,怕卷入事端,怕引火烧身,因而该出手时不敢出手,一再陷入被动。殊不知,工会不为职工维权,职工就有可能去寻求别的组织保护自己,抛弃工会。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恰恰是由于“我们的工作不适应”所致。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加以防止。
处理好常态工作与非常态工作的关系,善抓典型案例发声发力
基层发生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一般来说要靠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的力量来解决。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对于那些在面上有震动、影响大的典型案例,上级工会直接出面调查,站在职工立场上依法确实弄清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是该伸张职工的合理诉求?还是该教育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敢于发声,这很有必要且更有意义,能够起到以上带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2006年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领导“一竿子插到底”,亲临一线,排除种种阻力,组织晋江沃尔玛店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一举成就了一件载入工运史册的大事,取得了推动外企建会点上突破、带动全局的奇效。“解剖麻雀”、以点带面,向来就是我们指导服务基层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上级工会为下级工会服务,全会为职工服务,是工会工作一贯尊崇的理念和原则,在当下非公企业工会小而多、基础脆弱、作用发挥受限的情况下,上级工会更应多为基层排忧解难,直至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责,决不能“爱惜羽毛”,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哲学,而要有“拎着乌纱帽为民办事”的血性豪情。要通过敢抓善抓典型案例、建立法律监督公开谴责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等维权手段,把维权的旗帜高高擎在工会自己手中。当然,敢于维权,又要善于维权。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依据好“法”,把握好“时”,拿捏好“度”,求最大“效”。这样,既敢于担当又讲究方法地当好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职工才能真正感受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确实感受到工会组织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