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换发使用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工作全面展开

06.05.2016  14:31

   2016年4月20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校友会负责人在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了我省首个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新版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我省已正式启动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新证换发使用工作。
  为了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制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联合下发《关于换发使用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通知》,对全省换发使用社会组织新版证书进行了部署。同时,省民政厅还在黄石、宜昌先后举办了两期共计285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对社会组织换发使用新证等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
  据悉,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换发使用的范围包括各级民政部门已登记和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的登记证书。2017年底前为社会组织统一代码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旧版证书同时有效,旧版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后,旧版证书失效。省民政厅要求各地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新版证书的换发使用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同时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在换发使用新版证书的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厅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杨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