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拘留所依托“三平台”化解社会矛盾效果好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11日电 (谢征宇 金显斌)近年来,京山县拘留所积极探索、实践管理教育新模式,依托信息研判、法制宣教和法律援助三个平台,通过主动观察发现矛盾,教育先行化解矛盾,积极引导被拘留人员的合法诉求,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法律支撑,缓解了社会矛盾,降低了重新违法犯罪率,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以来,该所调解社会矛盾30起,成功化解26起,化解率达87%。
47岁的余某是一家服装超市的私营业主,11月25日,他因借债不还,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被拘留后的余某原本以为在拘留所内可以避债,但没想到在此期间其家中讨债人门庭若市,妻子和孩子不断受到谩骂、责难而不敢归家。当余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气愤、烦燥、自责,情绪一度低落。管教民警发现此情况后,主动从诚信、责任、友情、道义上对其进行开导,又进一步向其阐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余某的心结逐渐被打开,向管教民警说明了拒不执行的原由只是因为利息太高,如果能取得债主的谅解,适度降低利率,他还是愿意履行法院的判决的。针对这一情况,拘留所启动矛盾大调解机制,及时将余某的意愿向人民法院转达,法院借势调解,终达成了还款约定,使这一矛盾得以化解。
9月4日,55岁的村民黄某因在抗旱抽水中殴打他人被拘留10天,民警在谈话中发觉黄某的不满情绪很大。黄某认为是李某偷他家的水引发矛盾,打斗中双方都受了伤,只拘留自己不公平,扬言回去以后对李某进行报复,拘留前他已经把自己的“冤情”电话告知在外打工的两个儿子,催儿子们回家摆平此事。值班民警敏锐感知,认识到如不彻底消除黄某的危险念头,将可能造成民转刑的严重后果。于是找黄某交心谈心,讲法律,讲家庭,讲危害。通过教育帮助,黄某解开了心结,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彻底化解这一矛盾,拘留所又联系当事人李某,将其请到拘留所,通过民警的劝解、开导和矛盾双方的互相沟通,终于使黄某与对方握手言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