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员工骗走公司8台挖掘机 抵押400万元挥霍一空
以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贺某先后将租得的8台挖掘机进行抵押或变卖,获利近400万元。记者昨从东西湖区检察院获悉,贺某合同诈骗案宣判,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7岁的贺某,是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普通员工。2012年底,因手头紧,他对公司财物动起了歪脑筋,寻思着“搞几台挖掘机出去换钱”。他找到与自己平日关系较好的公司二手机事业部部长王某,谎称有朋友需要租用一台挖掘机在工地开工仪式上做展示用。王某欣然答应,在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的情形下,将机器租赁给贺某。租赁事宜办妥后,贺某来到东西湖区一典当行,称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想通过抵押挖掘机借贷资金。随后,他带上典当行老板汪某来到挖掘机停车场验车,并约定第二天提供产权证明资料。
为了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资料,贺某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打印了一份“设备产权证明”,并盖上他伪造的公司印章,谎称挖掘机属其个人财产。验完了车又看到了产权证明,2012年12月1日,汪老板即借款35万给贺某。随后,贺某以缺钱为由,分两次找到汪老板借款10万元。至此,贺某通过将价值96万元的挖掘机抵押,共向汪老板借得45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的半年时间内,贺某又租赁了公司7台挖掘机,通过伪造挖掘机产权证明材料后,向典当行抵押或变卖骗取资金近400万元。至案发之时,其所骗得的钱财除一部分用于支付租金和还了个人债务外,其他都被挥霍殆尽。贺某租得的8台挖掘机中有6台已被公司收回,其余2台不知去向,被东西湖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东西湖区检察院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加强对新进人员思想素质的考察,加强对在职员工的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办案检察官也在此提醒,租赁行业及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严格把关。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