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为深刻吸取2013年吉林德惠“6·3”事故、上海“8·31”和江苏昆山“8·2”事故教训,认真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地安监局将今年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统计(见附件1),同时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统计表见附件2),相关统计表格可从省安监局网站下载。8月22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王弘滨,联系电话:027-87895075,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014年8月6日
附件1: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内容
一、涉氨制冷企业底数
涉氨制冷企业总数 家,其中,食品加工类企业 家、仓储类企业 家,其他类型企业 家;规模以上企业 家;制冷系统液氨储量超过10吨的企业 家。
二、执法检查情况
执法检查企业 家,限期整改企业 家,停产停业整改企业 家,取缔关闭企业 家。
三、重点治理情况
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的企业共 家,完成整改 家。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 家,完成整改 家。
四、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需注明企业全称、企业详细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附件2: 湖北省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企业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