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抢劫中学生获刑6年

29.01.2015  19:49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29日电 (万维昂)发现一起上网的中学生身上有钱,男子石某心生歹念,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把受害人挟持至偏僻地段实施抢劫。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月4日晚,被告人石某伙同王某、胡某(均另案处理)在大冶某网吧上网时,发现同在上网的小华、小强(均为化名)等4名中学生身上有钱,遂起抢劫之意。

  5日早上7时许,石某等人在网吧门口拦住小华等4人进行语言威胁,把四人挟持至大冶一桥洞巷道,石某强行对小华、小强进行搜身,分别搜得人民币100余元和50余元,而后再次进行语言威胁,逼得小华和小强拿出身上仅存的200元和100元人民币。

  同年3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石某等人再次碰见小华和小强等3名中学生,又把3人挟持至洗浴中心侧面建筑工地旁。石某对三人采取抓头发、用膝盖顶腹部等暴力手段,抢走三人身上共计450元现金。

  小华等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于2014年8月将石某抓获。法院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