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重中之重”地位落到实处

11.03.2015  10:10

——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

 

          本报记者何红卫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农业‘重中之重’的地位不能有丝毫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不能有丝毫动摇,农业的主导地位不能有丝毫动摇。”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反复强调,“湖北是农业大省,必须坚定不移把三农‘重中之重’地位落到实处。

李鸿忠说,落实三农“重中之重”地位,必须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加大投入,确保“重中之重”。2014年湖北农产品加工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1万亿元,已经超过钢铁和汽车产业,成为全省产业老大,为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迈出了一大步。农业在全省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重中之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在落实,“”在投入。舍得向农业投入,舍得向农业倾斜,就是体现“重中之重”。农业投入是长期的事业,虽然见效慢,但利在当前,功在千秋。有些投入当年能见效,有些投入要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才能见效。我们应从长远的、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农业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农田水利、农田改造、耕地改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突出重点,落实“重中之重”。要突出两大重点:一是保粮食增产。粮食既是商品,又是特殊商品。粮食是“1”,其他商品是“0”,有了粮食这个“1”,“0”越多越好;没有粮食这个“1”,“0”再多也没有用。湖北作为农业大省、产粮大省,保障粮食供给是重大责任和使命。我们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让国家的“饭碗”装更多的湖北粮。二是保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关键是要农民富。农民不富,就没有发展农业的积极性,农业就强不起来,农村就美不起来。要把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龙头和根本任务,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工资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

三是深化改革,助力“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对农业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加快农业农村改革步伐,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路子。一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三农发展的一个瓶颈和难点。

  

农村金融是特殊金融,商业银行的运作方式行不通,财政补助的办法不可持续。我们要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大胆探索,开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试点,把农民的自我组织优势、政府的引导作用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破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二要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有承包地、林地、四荒地、房屋等大量的资源,长期以来由于权能不完善、权属不清晰,这些资源不能充分流动,不能与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科技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相结合,成为沉睡的“死资源”。我们要在激活农村生产资源要素方面加大改革探索力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达到优化配置的效果,赋予生产资源明晰的产权,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让农村“死资源”变成“活资产”。三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从湖北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